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时间:2023-06-07 14:45:04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无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的企业,纳税申报期限为2006年2月底前;有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的企业,纳税申报期限为2006年3月底前。

(二)纳税人年度亏损,没有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还要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应当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哪些具体要求?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为主表及附表。纳税人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主表及附表,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无误、表与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并保证填报数据的完整,无数据的项目填0,不得漏项。

附表是为计算主表的相关项目而设置的,是主表项目的细化,在填写主表前先填写附表,并随主表一同报送。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应税收入,须同时报送《申报表》主表、附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

3、有报备事项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及相关资料。

4、有审批事项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审批。

(四)如何取得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文件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文件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查询、下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免费领取。

(五)为何有些事项需要纳税人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文件精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规定,税务机关要在依法征税的同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利益,企业所得税是终端税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征管方式非常复杂,纳税人往往对税收政策不易很好把握,企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既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又要全面投入精力去熟悉和掌握所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事实上很困难。通过独立公正的中介机构对复杂涉税事项进行鉴证,对于改善税收执法手段,保障征纳双方合法权益,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部分企业所得税管理事项中需要纳税人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对于报备事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税务机关对于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或未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办理报备事项时都即时受理,但对未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纳税人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纳税评估或检查。

(六)企业所得税审批类事项、非审批类(备案)事项有关管理规定

1、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是什么?

纳税人发生以下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请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或未按时办理及未取得税务机关批复文件的将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什么?

纳税人发生下列事项不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

(1)经国务院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

(2)企业提取坏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事项;

(3)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的认定事项;

(4)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事项;

(5)企业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事项;

(6)特殊行业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事项;

(7)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事项;

(8)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事项;

(9)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事项;

(10)工效挂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事项。

3、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是什么?

纳税人发生以下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的事项,请按照后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报备手续,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的,将列入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的工作范围。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事项;

(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事项;

(3)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事项;

(4)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事项;

(5)工效挂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事项;

(6)拆迁补偿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事项;

(7)其他按现行文件规定需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事项。

4、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1)亏损的概念

亏损,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2)纳税人如何自行弥补亏损?

纳税人可在盈利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3)纳税人弥补亏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哪些资料?

纳税人在盈利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之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弥补亏损鉴证报告。

5、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扣除项目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1)纳税人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办法必备的条件

①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由市(区、县)国资委或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其挂钩方案,包括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实现效益基数、挂钩浮动比例、以集团形式挂钩其所属企业的挂钩工资分解方案和具体分解指标等内容或年度清算结果。

②除上述国资委、劳动、财政部门管辖范围之外的其他企业,须由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自主确定并通过其挂钩方案,具体包括工资总额基数、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实现利润或实现利税基数、挂钩浮动比例以及开始实行年度。

③企业按不超过年度工效挂钩方案核定或清算结果提取的工资总额,其实发数小于提取数的差额当期不得在税前扣除,待以后年度动用时允许在动用年度扣除。对于企业工资结余改变用途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须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计算扣除,即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计算扣除。凡不符合两个低于原则的,一经发现将按限额计税工资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

(2)纳税人如何办理工效挂钩报备?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方案或年度清算结果的批复性文件。

市(区、县)国资委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含市国资委监管的集体企业),须提供市(区、县)国资委审定的年度挂钩方案或年度清算结果的批复性文件;

市(区、县)国资委监管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提供市劳动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认定的挂钩方案或年度清算结果的批复性文件;

其他企业须提供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自主确定的工效挂钩方案。

②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

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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