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王于2010年4月10日加入a公司。2013年9月5日,公司通知王,由于王于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期间缺勤7.5天,迟到25次,根据公司考勤制度:“一个月旷工3天以上,半年旷工5天以上,每月迟到或早退8次以上,或三个月内旷工20次以上的,公司有权免予赔偿。”公司决定从现在起终止与王的劳动合同
案件的焦点是如何确定王先生的下班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终止了与C先生的劳动合同。根据证据分配原则,公司将提供终止合同原因的证据(员工多次缺席和迟到)。因此,公司提交了C。我的想法是,C的指纹考勤记录是证据中反映的一张纸,但这张纸上的内容可以修改。因此,当Wang不确认证据时,仲裁委员会无法确认证据,雇主在每个月初败诉,采用电子考勤方式的用人单位可以打印电子考勤数据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也可以将电子考勤情况制作成书面的月度考勤统计表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在实践中,大多数司法机关会接受此类考勤证据,因为它是由员工确认的
当然,并非所有未经员工签字的电子考勤记录都不会被司法机关接受,但对雇主提供证据的能力的要求将非常高:一方面,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结论,即本单位使用的电子考勤机,任何人不得修改数据(老实说,笔者从未见过这样的鉴定结论,反映了鉴定的难度;另一方面,公证处应对考勤机打印的电子考勤数据的现场打印进行公证。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采用电子考勤数据
[如何防止电子考勤漏洞带来的不便]
首先,确保您每天都能成功打卡
II。认真核对月度考勤表
III.及时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沟通
IV.保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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