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新政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原属于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是另一方所有的,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父母子女间办理赠与时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住房保障局大厅办理过户手续,私房赠和契税标准是受赠人缴纳3%,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
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定
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父母的房子要留给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是继承、赠与和买卖,不管当事人选继承、赠与还是买卖,都必须要付出一项花费:评估费,费用等于评估价0.5%。
三种过户方式中,多数情况下继承的费用是最少的,也是最快捷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要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
1、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收契税。
3、法定继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法定继承人今后出售继承房屋时,需要按照二手房买卖缴纳各项税费,但不需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父母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必须全部到场,否则无法办理。办理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及指定的税款,否则无法完成办理。房屋过户的程序较为简单,双方提前协商好之后只要签个字确认合同就可以了。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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