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流程如下: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4、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怎么办?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需要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补办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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