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企业职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我企业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回复:吉地税发[2009]51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提示:原规定:吉地税发[2005]118号文件规定:企业领导(包括内部中层领导)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其它人员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500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该文件不再执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职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企业据实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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