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虽然许多劳动者和雇主认为,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她们,但事实上,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许多劳动者和雇主都认为,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她们的说法是错误的。
许多劳动者和雇主都认为,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她们。但是,事实上这是对法律规定的保护女职工条款的错误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公司经营困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将其开除。但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 女 职 工 在 孕 期 、 产 期 、 哺 乳 期 , 用 人 单 位 有 哪 些 权 利 ? "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的保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以下权利:
1.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而终止劳动合同。
2. 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
3. 给予产假:用人单位应给予女职工产假,产假为98天,产假期满后可休假至婴儿满1周岁。
4. 给予护理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应给予其护理假,护理假为15天,护理假期间工资按原有标准执行。
5.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6. 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积极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关注女职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女职工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许多劳动者和雇主认为,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她们。但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公司经营困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将其开除。但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的保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以下权利:1.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2. 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3. 给予产假;4. 给予护理假;5.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6. 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女职工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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