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在此期间有供养直系亲属逝世,引用本制度条款,申请补助费,如有配偶或直系血亲同在本公司工作者,不得以同一事因重复申请补助。
一、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丧葬补助的管理和丧葬补助费申请的审核。
二、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
1根据青劳社[2003]166号文件第二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逝世时,其丧葬费标准以1000元为基数。
2丧葬补助费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计发,即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为500元;1周岁至10周岁者为335元;1周岁以下者不给。
三、在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在职职工的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符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以及虽满16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学习者。
4孙子、孙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四、丧葬补助费领取流程
1符合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内的在职职工填写《员工供养直系亲属逝世丧葬补助费发放申请单》。
2申请职工出具供养直系亲属逝世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综合办公室审核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申请,并填写审核意见。
4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提交至总经理审批。
5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在职申请职工将申请表第一联递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发放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
6申请人领取丧葬补助费后将已签署意见的丧葬补助申请表第二联递交综合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五、附则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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