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随着Internet的应用和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基于网络空间的特性,传统的司法管辖体系在电子商务案件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
本文从传统司法管辖根据面临的挑战入手,参考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的立法和实践,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对此所做的国际统一化立法的探索,并在此基础上,将电子商务案件分为电子商务合同案件和网络侵权案件分别予以探讨,最后对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案件司法管辖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第一章,绪论;第二部分是第二章到第六章,正文;第三部分是结论。
第二部分正文是论文的核心:
第二章界定了电子商务案件的内涵,分析了网络空间的特性,并在此基础上阐明了Internet对现行司法管辖体制的挑战;比较了学者提出的各种司法管辖模式,提出“改良”是目前走出电子商务案件司法管辖权困境的最好方法。
第三章比较了美国、德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相关的立法和实践,介绍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欧盟以及美国律师协会的Cyberspace管辖权工程为解决电子商务案件司法管辖权问题所做的努力。
第四章论述了电子商务合同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的确定问题。笔者将电子商务合同分为B2B合同和B2C合同分别予以探讨。在B2B合同中,重点论述了协议管辖适用的可行性和限制,以及网址作为司法管辖根据的不当性;在B2C合同中,提出了消费者保护管辖的概念。
第五章论述了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基于网络侵权案件的特殊性,笔者分析了侵权行为地、网址(或服务器)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和最密切联系地作为司法管辖根据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并且建议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缓解网络侵权案件司法管辖权冲突的工具。
第六章在前几章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案件的司法管辖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司法管辖权;B2B合同;B2C合同;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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