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豁免权如何进行没有明确的规定。
豁免权的必要性
1、是维护宪法权威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是宪法规定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在刑事诉讼中建立与完善豁免权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有效手段。
2、是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写入宪法的纲领性目标,而法治国家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就是严格依法办事,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赋予律师充分的履行职责的权利与保障,建立律师豁免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条件之一。
3、是履行国际法义务的需要。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1、司法管辖豁免。除非一国家明示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受理以该国家为被告或以该国家的财产为标的的诉讼。
2、诉讼程序豁免。一国家放弃司法管辖豁免,主动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或自愿在其他国家的法院应诉的情况下,其他国家的法院未经该国同意不得对该国或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3、强制执行豁免。即使一国家放弃司法管辖豁免,主动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或自愿在其他国家的法院应诉,其他国家的法院未经该国同意不得依其判决对该国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因为现行犯罪被刑事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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