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证人的条件如下:(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需要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如果担保人不愿意继续担保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执行机关应当责令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另行提供担保人,逾期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应当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刑罚。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协助监外执行对象脱逃,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九条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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