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的案件,其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刑事诉讼中的反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合理怀疑
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被告人有罪,这就是合理怀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七条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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