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证人不需要申请出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证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送达。证人未出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会申请证人出庭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通常是在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情况下。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证人不必出庭。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地位,不是也不应该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申请出庭,需要控辩双方的证人出庭作证,是检验和判断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式。根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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