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是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按照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当事人为说明和印证己方主张,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证人名单,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证人出庭的决定。
二是当人民法院认为因审理案件需要查明证据的,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二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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