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可以卖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05 10:51:45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权处分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如果满足下述规定,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说,他不知道所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卖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也就是说,房子是以市场价格卖出去的,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也就是说,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如果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是夫妻双方享受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的权利的,所以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卖出共同购买的房子。

一、结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子是婚后财产吗?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产权归属问题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1)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后财产为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2)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3)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婚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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