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赔偿标准,应当具体分析:
1、如果快递在托运前进行保价的,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按照约定的保价作出赔偿;
2、如果快递没有进行保价,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快递公司提前约定好的格式条款中的标准,即按运费的三倍作出赔偿。
但是,如果该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收件人可以主张按照丢失或损坏快递的实际价值赔偿,但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寄件的事实以及所寄货物的实际价值。
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1、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标准如下:
(1)快递丢了但是没有保价快递公司需要按照快递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但是如果是邮政快递丢失赔偿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快递运费的三倍。快递丢失很大程度上是物流公司的责任,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造成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受教育权。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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