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出纳怎么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将由法院指定人员接管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称为管理人管理人必须是由相应处置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作为一名企业的出纳人员,可能不能参与该过程,
但有义务向管理人移交自己经手的出纳帐簿及由自己曾负责包管的:清算需盘点好的现金余款及银行来往帐目,所负责的支票/证劵/公章等有关手续。
二、企业破产中哪些债务是优先偿还的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三、企业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出破产申请,一般由法人自主决定即可,每个责任有限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应代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反之,法人代表就应代表股东和董事会的意见。法人对公司事务拥有处置权,当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法人的这种处理事务权利即告消失,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并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需承担债权人的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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