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东惠州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届时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享受生育保险,并将建立健全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居民生育保险范畴。
近日,《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惠州今年将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升至130元,并将城镇农村居民统一纳入生育保险。
据了解,以前惠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只能享受医保,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现在,惠州作为全国城镇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城市的7个城市之一,已建立健全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居民生育保险范畴。凡参加了惠州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即可按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其生育的新生儿8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从新生儿出生到参保前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此外,惠州市计划到2011年,实现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医一卡通,建立起惠州市行政区域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制度,逐步完善异地居住或工作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制度和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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