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安抗辩权的情况下,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但是,为了保护对方的利益,应当先通知对方,并给予其一个合理的期限(不超过30天),让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在不安抗辩权的情况下,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但是,为了保护对方的利益,应当先通知对方,并给予其一个合理的期限(不超过30天),让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素 材 中 关 于 不 安 抗 辩 权 实 施 的 义 务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请求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当承担时,可以进行不安抗辩权。在此过程中,不安抗辩权实施的义务包括:
1. 及时通知对方: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请求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当承担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未能及时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采取必要措施:如果对方当事人请求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向对方履行债务的,应当先履行债务。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担保。
3. 停止相应的民事行为:如果对方当事人请求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向对方履行债务的,可以停止相应的民事行为。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请求确认权利无效: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请求承担的民事责任,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责任不应当承担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责任无效。
5. 请求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请求承担的民事责任,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责任应当承担的,可以请求承担民事责任。
6. 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请求承担的民事责任,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责任应当承担的,可以依照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请求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当承担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担保,停止相应的民事行为,请求确认权利无效,请求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依照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主张权利。
在不安抗辩权的情况下,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但是,为了保护对方的利益,应当先通知对方,并给予其一个合理的期限(不超过30天),让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如果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请求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当承担时,可以进行不安抗辩权。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担保,停止相应的民事行为,请求确认权利无效,请求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依照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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