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费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5%。反之则按3%。
新政下的契税
普通住宅:
卖方:
不满两年(无论是否唯一)5.6%
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
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
满五年不唯一住房1%
买方:
购买90平以下房产的1%
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唯一住房)1.5%
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不唯一住房)2%
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3%。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按房价的1%征收。
交易手续费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2009年至今暂免)。
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
对于非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3]
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80元,共有权证:20元。
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过户费用
(1)契税:9
卖方:
不满两年(无论是否唯一)6.6%
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
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
满五年不唯一住房1%
买方:
购买90平以下房产的1%
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唯一住房)1.5%
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不唯一住房)2%
(2)房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自缴纳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
(3)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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