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无须公证将省下好几万
据了解,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绝大多数是亲属,其中以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情况居多,原因大多是为了子女结婚,或者是老人为了生前安排好财产以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新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办理这项赠与公证要根据实际受益额,也就是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按照《厦门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办理遗嘱公证费用为100元/件,确认遗嘱效力为400元/件,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所以,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好几万的费用。
两种方法三种路径可选择
根据从公证机构了解到,目前已获知废止“联合通知”一事,此事在公证行业也引起很大关注。相关负责人称,这份通知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为避免事后纠纷,依然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办理公证,但完全是当事人自愿选择。
对于在不需要“强制公证”的情况下,产权登记申请人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根据现行生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两种方法和三种路径可以参考或选择。
三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赠与房产;
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全文8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