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流程
(二)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收件受理0.5个工作日,批量受理1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收费即时办理。缮证2个工作日。发证1个工作日。
(三)职责要求
1、档案核验补录人员:
(1)负责审查核对《权证》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有无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转移情况。
(2)补建楼盘,拍照、补录档案资料,编制档案号,建立电子档案。(补录:最后一次登记信息,拍照:最初和最后两次登记资料及附图)
(3)在《权证》附记栏和档案封面填写房屋代码号并加盖档案已补录印章。
2、咨询服务人员:
(1)负责接待申请人的业务咨询,解释、说明登记要件、程序等有关规定。
(2)发放申请书等相关表格,并负责说明填写内容及要求。
(3)接受申请人书面委托代办业务。
3、登记审核人员:
(1)负责检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资料是否正确、齐全。
(2)核验证件真伪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签字是否真实,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4、收件受理人员:
(1)按照《收件标准》收件。
(2)查验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有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登记情况。
(3)录入登记信息,并对要件进行拍照。
(4)打印《收件受理单》一式两份。交申请人一份,附案卷一份。
(5)提交案例信息后,将物理案卷送至有关领导审批。
5、审批人员:
(1)负责全程审核,确认登记类别、流程是否正确。提交的证件材料复印件是否经过审查确认。
(2)审核收件资料和登记信息是否符合《收件核准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
(3)核实申请登记房屋是否有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登记情况。
(4)签署审核意见。对同意确权发证的,提交案例信息后,将物理案卷送至缮证人员。对有问题的,回退案例信息后,将物理案卷送回收件受理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
6、收费人员:
(1)核算收费金额,打印《收费计算表》。
(2)开票收费。
(3)提交案例信息。
7、权证管理人员:
(1)缮证人:负责缮制权属证书。打印档案目录和档案封面(档案号不变的可不打印)。提交案例信息。
(2)校对人:负责校对权证,粘贴附图、税票,加盖骑缝章。
(3)发证人:打印案卷审核表后将《权证》加盖公章。负责收取《收件受理单》、《收费计算表》,提示申请人签名后发放权属证书。将案例信息提交后整理物理案卷及有关表单送至质检室。
8、质检人员:
(1)依据《登记收件核准标准》检查案卷资料是否齐全、登记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2)依据《权属登记程序流程》规定,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越权审批现象。
(3)调阅原产籍档案,核实有无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转移登记情况
(4)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做出统计月报。
(5)发现错案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实施相应补救措施。
(6)按照档案目录排列顺序整理案卷资料,将变更登记案卷与原产籍档案合并装订后送至档案室。(档案号有变化的单独装订)
9、档案人员:
(1)负责清点接收档案资料。
(2)录入案卷归档信息。
(3)将档案资料按编号顺序整理后装盒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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