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是无法进行交易的。对于开发商而言,必须持有具有法律效力且真实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应的销售活动。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交易,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行为,其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将会被视为无效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提起之前,如若开发商成功取得了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此类合同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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