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旅行社为了吸引消费者参团,打出低价吸引客源。客人参团的费用无法给旅行社带来正常的利润,只能采取压低当地地接社费用的方式。而当地的地接社为了保证利润,无奈只能采取强制客人参加自费项目的方式,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恶性循环。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于正常价位的团费必须提高警惕。
1、景点缩水
个别旅行社通过模糊化报景点,对消费者笼统地说“某某一线”,让消费者听上去感觉景点不少,价格也就随之增长了。而旅行社则将某些旅游内容省去,减少开支。实际旅游中,很多景点只是在汽车上路过而已,根本没有让游客停留下来仔细游览的时间。
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游客可以到相关部门维权。为尽量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消费者一定要将每一天游览的行程安排、景点停留的时间详细地与旅行社沟通后明确写在旅游合同中。
2、收取“附加费”
老人和小孩通常被一些旅行社划入消费能力可能存在“问题”的“特殊人群”,对“特殊人群”实行特殊照顾,加收金额不等的“附加费”。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多收取所谓“附加费”等,违者要受到处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
3、拼团甩团
很多游客明明是在A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团,但直到发团时才发现,变成了B旅行社。究其缘由,原来是某些旅行社因接受报名的消费者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些已经报了名的消费者转给其他旅行社,由别的旅行社负责带团。
报名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项目及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及次数,以及违约纠纷解决机制及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旅行社加盖公章。游客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确认。一旦发生旅游纠纷,第一时间向旅游部门投诉,同时,妥善保管好书面证据。
4、出境旅游遭“阴阳”合同
如果第一次出国旅游,由于不太了解旅游合同的签署方式,先后和某国际社签了两份。结果,行程上明明标注了“无强制消费”,但抵达境外目的地后,却仍然遭遇到了不少强制进店消费等待遇。
一些旅行社为了规避法律,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由于第二份合同可能不在国内签署,不受到《旅游法》的约束,旅行社便可大肆地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设置陷阱。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条款,及早发现问题。
5、购买保险有必要
外出旅游时最不可忽视的是购买保险,据了解,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特别是儿童,他们在游玩时更易发生危险,建议家长在出游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购买保险后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或保险号。
在参与攀岩、漂流、滑翔、蹦极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各类活动的安全提示,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提前咨询好这些高危项目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因为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如不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