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影响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外,不得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一、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
(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二、更改抚养关系的证据需要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约定,起诉离婚的可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原则上讲,基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以后不允许随意变更,但是司法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因为某种原因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协议不成应该另行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对于该变更要求可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的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所以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要求变更的一方应该围绕上述几种情形寻找相应的证据。比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的病例或者了解对方不仅抚养义务的,邻居的证人证言,或者8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书面意见等等。
三、监护权要怎么进行变更
监护权的变更应符合的条件: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3、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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