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所需资料包括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过户有继承、赠与、买卖等不同情形,所需资料略有不同。使用自制合同的,需要经过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预审。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房屋过户需要提供户口本作为必要材料。
房产过户所需的资料包括: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以及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房改房过户时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签字;若配偶已经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如果是在房改之后则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再交易过户。
房 产 过 户 需 要 哪 些 资 料 ?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书;
2. 双方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房屋买卖合同;
5. 房屋交易税费缴纳凭证;
6.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
7. 房屋实物状况报告;
8. 房屋过户申请书;
9. 房屋过户审批表;
10.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另外,根据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务必确保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过户进度。
房屋过户所需资料包括: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以及其他文件。不同过户情形需要提供不同的资料,如继承、赠与等。赠与房产可能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较高费用,但银行一般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行为。过户时需要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根据具体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为确保过户顺利进行,务必确保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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