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离休、退休的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提供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提供残疾人证或者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
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解除关系证明;
五、考上外地研究生的
录取通知书、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调离本市的
调出或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提供调入城市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资金转入接受单位所在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权(继承公证书)或单位证明、或经公证的受遗赠权证明件。
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
九、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或出院小结、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十、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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