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押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确保或履行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不具备销售商品房的资格,则如果买受人不想买房,押金可以退还。如果该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且买受人已交纳押金的,开发商应无条件将押金退还买受人。
购房押金是一种为确保或履行合同而提供担保的形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你不想买房,押金能否退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开发商不具备销售商品房的资格,那么如果你不想买房,押金可以退还。我国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该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且买受人已交纳押金的,开发商应无条件将押金退还买受人。
无 法 退 还 购 房 押 金 ?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购房人按所购商品房预付的价款与预征的维修资金之和支付商品房预售款。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超过商品房预售款金额的“押金”。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了购房人的“押金”,那么这些押金是不符合法规的。
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购房人退还商品房预售款及利息。因此,如果您在购房时支付了“押金”,开发商应当在5日内退还您。
如果您遇到开发商收取了不符合法规的“押金”,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开发商按照法规进行退还。如果您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您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购房押金是一种为确保或履行合同而提供担保的形式。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开发商不具备销售商品房的资格或购买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开发商应无条件将押金退还给买受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了购房人的“押金”,且不符合法规,购房人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