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一、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受理阶段(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初审申报材料、受理、录入、扫描、建档(2个工作日)
办理阶段(1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1、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
2、首席代表组织协调建立预售房屋销售系统(5个工作日)
3、首席代表审核、提请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
4、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
发放阶段(1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制证、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二、商品房的预售与现售相比,有哪些特点
(1)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承购人只获得商品房的期待权。
(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预购人的权益,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作出了相应的限制,并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的预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程序等的规定,否则不能预售商品房。
(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承购人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承购人也就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这对于预购人而言,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4)商品房预售合同经过登记具有公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之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以后,由于预购人仅仅为债权人而未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因而,赋予经过登记的预售合同对抗其他未经登记的预售合同效力,以保护经过登记的预售合同之预购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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