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可撤销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民法典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以下这些不同:
1.提出主体不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具有撤销权的人提出,而无效合同任一一方均可提出;
2.人民法院审查范围不同,对于合同是否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而可撤销合同人民法院只能针对当事人主张的可撤销事由进行审查;
3.损失利益属性不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特定当事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是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
4.行使期限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有其行使期限,超过期限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而合同无效则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不存在行使期限问题。
二、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自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损失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可撤销合同怎么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撤销合同。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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