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主合同撤销从合同是否撤销
主合同撤销的,从合同不需要撤销,但从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撤销合同的条件是哪些
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这种情况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重大事项有错误的认识,从而使订立合同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可能或者已对造成较大损失。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实际生活中显失公平的情况可能多种多样,比如一方当事人不公平地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依赖、经济困境或紧急需要,或者不公平地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缺乏远见、无知、无经验或缺乏谈判技巧的事实等。
是否构成显失公平,需要考虑到合同的目的和性质以及所造成的实际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3、合同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对于欺诈、胁迫的情形有两种情况。
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如前所述,应当认定无效。
如不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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