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情况下,很难认定是分居:
1、仍处在同一屋檐下,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异地分居,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和其他证据来证明。
法院什么情况下庭询
庭询是指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询问制度。具体是指当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有疑问时,法院主动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所以,庭询是不开庭的二审中的特有制度。一审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除外,均应当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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