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能否向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取证?
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向第三人取得证据,但仲裁委员会是否同意,视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发包人控制和管理的,发包人应当提供;发包人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劳动者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是否可以要求仲裁机构向本单位以外的机构调查取证,目前尚无规定。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向其他第三方机构调查取证。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收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收取。因此,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仲裁委员会有权收集当事人不能收集的证据,赋予仲裁委员会与法院几乎相同的权利。第二,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首先是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特别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这是最常见的,往往是双方都能接受的。事实上,这一程序经常被用来解决工伤待遇争议。对于员工来说,要特别注意运用协商解决纠纷,因为遭受工伤的员工往往要在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利用诉讼解决问题,可能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无意与雇主做出不恰当的妥协,但我们要强调的是,谈判是双方最能接受和有效的方式。第二,调解。即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本单位调解劳动争议。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这不是一个必要的程序。然而,它在解决劳动争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希望留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理想选择。第三,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终结。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应当强调的是,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是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庭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试用期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必须由当事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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