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加强质量责任追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建设工程五方责任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委托书,明确本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建设工程五方主体工程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是指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与新建工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扩建、改建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施工队伍的主要质量责任是什么。组织学习贯彻项目部及上级有关文件、指令精神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
3。全面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工程质量措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组织班组实行自检、互检三项检查制度三道工序(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确保工程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通病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技术、质检人员研究对策,必要时与项目部技术人员讨论,不断改进工艺。
4。班组技术人员、质检员要始终坚守岗位,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进度和质量,组织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跟踪检查,并对现场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保护,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损坏和交工前损坏。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和质量否决权,对质量优良的班组和个人,按施工工艺及时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坚决责令返工、整改,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质量问题,做到不隐瞒、不保护、不处罚、不报告。
7。在项目部的考核和业主组织的总检查中,当项目部和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未达到时,各班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对因不负责任、鲁莽或不服从项目部管理造成质量事故的,对单位和有关个人进行处罚,并追究重大事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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