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到我局外事大厅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明确,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要求,受理通知书应当发出。(二)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发出受理通知书。(三)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补正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2日内补正)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驳回通知书》
审议决定:经投资服务部初审通过后,公司在省报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将报纸公告抄送窗口,由投资服务部审批。提货:申请完成后,到发送窗口提货
时限:20个工作日
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根据省物价委(1992)401号文件,审批凭证收费10元
审批依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1995)外经贸发366号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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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减资原因和减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书;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原件)
3。合同和公司章程的修改。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人清单。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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