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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审批并出具初步批复。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申请人应当先向商务局报送材料,经商务局初步批准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提交《商务局关于减资公告的初步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商务局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加盖企业公章和债务偿还或者债务担保说明(原件)。申请人持商务局最终批复(原件)和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有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