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初步答复。(二)企业应当自收到审批机关初步答复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至少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在报纸上刊登的降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以及偿债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审批机关对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审批或者不予审批提交的材料: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表(2)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资产负债表,经中国注册会计师核准的财产清单和债权人清单(五)营业执照副本(一)公司三次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证明(二)企业偿债或者债务担保说明p>(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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