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的测算,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从某个时点开始,延迟退休对劳动者反而是有利的。然后,随着退休的不断延迟,享受年限的不断缩短,养老金水平的相对高标准将不足以弥补延迟领取养老金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所带来的“损失”,从而出现了延迟到某个时间点之后,对劳动者不利的结果。
根据本人就养老金计发办法,基于上海城镇养老保险历年统计数据,以平均工资缴费、平均缴费年限、平均期望寿命等因素下所进行的测算,就女性而言,44岁到50岁期间,越是提前退休,越是对个人不利;50岁到55岁期间,延迟退休均比50岁退休要得到好处,其中得利最高是53岁左右退休。而55岁以后,又开始呈现出越是延迟退休,越是对个人不利的结果。然而,由于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的长周期,各种因素综合作用,赡养寿命的不可预测性,对某个个人而言,什么时候退休最有利几乎是个无法解答的问题。
因此,“延迟退休是为了降低劳动者待遇,补充养老基金缺口”、“落实这一政策意味着企业和个人的社保支出总量将继续增加”等观点是片面且错误的。我们应当看到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定于上世纪的50年代。当时全国平均期望寿命仅为48岁。目前,平均期望寿命已大大提高。就女性而言,一方面是退休年龄早于男性,一方面是期望寿命高于男性,享受养老金的年限远高于男性。再加上在相对短的可工作年限中,女性还存在生育以及就业参与率相对低等影响。因此,延长退休年龄,尤其是女性退休年龄是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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