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含义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交易是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二级市场,绝大部分是出售、交换和捐赠。所以,交的钱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土地流转与土地流转混为一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的一级市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采取拍卖、招标、挂牌、协议等方式出让土地。由此可见,转让与让与并不具有相同的含义。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条件。除一般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外,下列特殊要件也是转让所必需的: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二)按照出让合同投资开发的,属于住房建设项目,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属于开发用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竣工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合同的产权证;
(四)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权。有实际成交价格且不低于本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照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成交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地价总额的40%计算出让金。转让的,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上述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格的40%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占地价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折算为市场地价,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全文7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