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常常出现先搬迁后补偿的现象,这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很多人搬迁后,房屋补偿迟迟不到位或者不足额到位;另外先搬迁后补偿对被征收人后期维权有很大的阻碍。
这其中的缘由和人们的一个朴素认识比较符合:即:保住房子,是争取合理补偿的最大筹码。
如果房子被拆,再维权就相当困难了。
所以,为了全方位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征收方必须秉承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从源头上杜绝征收方“出尔反尔”的机会。
一、先拆迁后补偿应该怎么处理
要解读先补偿,后搬迁,我们不得不提的是在实践中大多数征收拆迁因补偿没有到位,而强制搬迁被征收人的房屋,致使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实质上先补偿,后搬迁包含两种情况:首先是房屋征收双方当事人即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履行相关的义务;其次是如果征收人和被征收人未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征收部门已经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储存、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已经确定。
当符合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先补偿。此外由于补偿方式不同,具体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如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即可视为对被征收人已经进行补偿;对于实行现房进行产前调换的,征收人可以确定安置房源,待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在实际办理交付手续;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征收方则应当在协议确定安置房源后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待安置房竣工按照之前安置协议的约定交付房屋。
二、拆迁了,征收方限时要求村民签订空白协议,这可咋办?
法律明明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在拆迁实践当中,一些地方却反其道而行之,让村民“配合工作”,先扒房子后补偿。征收方的话说的是漂亮,活儿干的更“漂亮”,不同意拆的,征收方就“帮”着拆了。先拆房子后补偿,这种事情真的靠谱吗?其实不难想象,房子都拆没了,你在谈补偿时还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主动权?
如果您遭遇了征收方先拆房后搬迁的征收方式,又该如何应对?下面即明拆迁律师为大家具体分析解答。
征收方告诉村民先拆房后补偿,还让签空白协议
讲一个新闻媒体报道过的案例。2010年,王先生回到乡村创业办厂,并办理了相关的营业执照,生意红红火火的。经营了8年之后,他的厂房规模已达上千平。
2018年,当地征收方印发了《项目征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王先生的厂房也在拆迁范围内。
当地征收方动员村民们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宣传说“先签先拆得奖励,后签后拆受损失”。签约拆迁时间为11月底前。不过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王先生并未看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方也未就详细具体的补偿事宜和王先生进行协商谈判,而是简单地要求其尽快签订补偿协议。
更为糟糕的是,这份协议还是一份空白协议,上面没有补偿项、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甚至也没有征收方的印章。王先生多少晓得空白协议的“厉害之处”,担心签字后难以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迟迟不肯落笔签字。
2018年11月26日,征收方再次动员王先生在空白协议上签字。村里也给王先生做工作,还想要帮其“代签协议”。王先生予以了拒绝,并质疑“怎么补偿都不知道,咋签字”。
征收方相关工作人员向王先生承诺:“只要摸底调查有的,少不了你的。“但王先生宁愿相信白纸黑字,不信这些口头承诺,依然坚持要在协议上明确具体的补偿项和补偿标准,确定补偿合理才肯签字。
见王先生铁了心不肯签协议,征收方也失去了耐心。2019年1月3日,征收方对王先生家具厂进行了强制拆除。
王先生得知消息后迅速赶至现场,想要阻止征收方拆房,并斥责工作人员为什么先扒房子再谈补偿,要求他们出示房屋强制拆除的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回复其“可以起诉”,并说虽然没谈补偿价格,但一分不会少,先拆后谈补偿是配合工作。
先拆后补,难道就真有理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本案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几个疑点。
一是违背了先补偿后搬迁的补偿原则。从上述案例,咱们可以看到这位当事人遭遇的房屋征收,属于先拆房后补偿,这和法律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征收原则是相违背的。
王先生的厂房获得了当地的审批,手续齐全,属于合法经营的厂房。对于企业厂房的拆除必须依法进行,并合理补偿。
一是征收方未公开发布、主动出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这是造成被征收人不敢签订补偿协议的重要原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对王先生的厂房征收,理所当然地应当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并合理补偿。
二是组织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根据最高院的一则判例解释,签订空白合同协议,等同于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所谓“无限授权”,咱们被征收人可以理解为是给了征收方“想怎么填内容就怎么填内容”的权利,你不害怕吗?在未填写完整的空白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直接交给他人,该行为其实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这明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不利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未经过法定的强制程序,就执行了强制拆除房屋。我国早就取消了对合法房屋的行政强制拆除规定,改为了申请司法强制程序。因此本案中,如果当地征收方未通过司法强制程序而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这样的行为并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不论是责令交出土地还是行政强制拆除,均以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安置为前提。很显然,本案中,当事人并未得到依法补偿安置,就被拆除了房屋,这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当地征收方绕过法定的征收流程及法定强制程序,侵害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中理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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