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劳动者遭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工伤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其。
3.作出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的程度,可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的程度,可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全文8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