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时的纠纷如下:一、一般质量问题。二、房屋质量不合格。三、延迟交付房屋。四、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五、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六、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七、规划、设计变更。八、前期物业纠纷。九、交纳税费纠纷。
房产交付期限应该如何约定
房产交付期限存在两种,第一是房产是否具备交付条件,通常约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相关的设施设备铺设到位,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时方可交付房屋;第二是房产交付的确定期限。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因此,有些购房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拿不到产权证,原因由可能是开发商本身存在的诸如:房产开发前期资料不全、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未能委托办理实地测绘手续。对于非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逾期办证,如房管局有关测绘级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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