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赠与房屋带来的潜在问题
时间:2023-07-21 19:22:31 1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赠与房子的弊端是手续比较复杂,在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时,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与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相关资料,缴纳公证费、交易手续费、转移登记费、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等费用,此外还需要办房屋公证手续,手续比较的复杂。其次,缴纳的税费较高,赠与房子需要缴纳的税费比较高,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等。

在房产未来不再继续交易的情况下,选择赠与过户成本较低,如果房产未来还有可能继续交易的话,买卖过户成本较低。

赠与房屋的赠与的房子过户人可以回执吗

已经过户的房屋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产权赠与人可以收回。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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