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分支机构无注册资本,需在注册信息部分备注;
2、法定代表人在分支机构中一般也叫做负责人;
3、分支机构无股东,对应的是总公司,在叙述业务的时候要准确描述;
4、分支机构也属于非独立法人,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也一般不会有独立的财务核算部门。
在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异地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全文4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