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装修合同漏洞的方式是:
1.看是否未明确约定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2.合同中未明确注明所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及型号规格;
3.合同中关于装修完成后是否保修、包修有无明确约定。
防范装修合同漏洞的方式是: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以及违约了该如何处理等事项;
2.合同中必须注明所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和规格;
3.合同中关于保修、包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
房屋买卖中“法律漏洞”的防范
随着房屋买卖交易的日渐频繁,越来越多的法律漏洞在房屋买卖协议中也日益显露。其主要情形有:一是约定表述不明。如收到房款后需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对具体时间没有作出约定;收到房款是全额还是部分存在歧义;不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等。二是协议内容不全面。如房屋质量、过户费用的承担等实质问题提及较少。三是产权不明确。市场上仍有部分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在进行买卖,有些是经过多次买卖,此类房屋对将来领取房产证等带来很大风险。四是遗漏房屋共有人。这一情形在二手房买卖中最为常见,共有人往往会寻找合同漏洞逃避法律责任来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避免房屋买卖协议中的法律风险,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首先,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务必先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卖方的产权状况,确保房屋的产权明晰,如遇到无产权证及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房屋,应谨慎购买。要到现场认真考察房屋的现状,如有无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周边及房屋目前的使用状态如何等等。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的付款条件、违约责任、证件过户、产生争议的处理方式等要约定明确,对其他事项也要采取书面的形式记录,以避免纠纷发生时空口无凭,同时应特别注意对共有房屋一定要当事人都在场签名。其次,建立房产信息平台。规定售房者在售房前进行房产预售登记,公开该类房屋产权等信息,方便买房者查询。第三,规范房屋中介机构。为了避免风险,大多房屋买卖者都通过中介来完成买卖过程,殊不知有的中介只为促进买卖顺利成交而卖力,其余事项则懒得尽责。设立专门的房屋中介管理机构,能规范中介在买卖房屋中的行为,尽可能减少房屋买卖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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