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方式不同。名誉权是有关主体就社会对自己的评价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而荣誉权是有关主体对社会作出贡献被授予荣誉称号后取得的维护荣誉称号不受侵害的权利;
2、内容和范围不同。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一个有关主体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一个社会评价,具有普遍性,任何主体都可以享有。而荣誉权是国家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主体授予的一种特殊荣誉称号,具有专属性,仅限于特定主体可以享有;
3、消灭或变更的方式不同。名誉权不能被抛弃,也不能被转让,当主体获得名誉后,不存在自己要不要该名誉的问题。而荣誉权则可以被依法剥夺,在法定事由下,荣誉称号可以被依法剥夺。
4、评价主体不同。名誉权的评价主体是虚拟的社会一般人,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权的评价主体是特定的机构,不包括个人。
名誉权与荣誉权存在如下联系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一对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概念。
1、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
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
2、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
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与一定的财产权发生关联。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金。但是,名誉权与荣誉权毕竟是有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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