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组织。工会无权讨论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会参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作为劳动者的代表,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协助
工会的职能
,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会组织发挥实际作用,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目前,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任意延长工作时间,扣减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甚至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导致恶性安全事故和员工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工会有责任及时反映情况,代表职工与企业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问题进行协商,使企业得以纠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新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纠正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1)扣发职工工资
(2)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3)任意延长工作时间
(4)侵犯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五)其他严重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行为。”增加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工会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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