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什么方面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上述合同违反了《民法典》确定的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与受损的当事人真实意思相违背,因此,需要变更,法律赋予该当事人变更请求权是应该的。
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6、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变更应具备什么条件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此,不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
(2)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
例如,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各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利益,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对变更合同规定了一定的方式。
法定的变更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如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则当事人即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4)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依据传统民法,债的变更有要素变更和非要素变更的区别。
要素的变更是指债的标的的变更,如将买a物变为买b物。
而非要素的变更,则是指合同标的以外的有关数量、履行期限、地点、价款等各种条款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非实质性的条款的变更,换言之,这些条款的变更并不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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