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后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时间:2023-06-01 01:51:04 1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后果

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后果是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或者仅仅以一部分而单独存在。就供役地而言,地役权为整个供役地的负担,而不仅仅只是为部分供役地的负担。也就是说应有部分的变化不应影响地役权的存在。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2.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3.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n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n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n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n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n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n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全文8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后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后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