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三)一方向另一方邮寄的书面的分居文书,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夫妻分居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为是夫妻感情确以破裂,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分居两年并不是自动离婚,还需要通过诉讼得到法院的准予离婚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只是离婚的一种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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