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依据:皖价行费字【1998】79号。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等合法有效的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551-2928287(合肥市公安局督察部)
备注:入伍前户口不在我市,其配偶或父母在其服役期间户口迁入我市的,其转业、复员或退伍时,户口可迁入其配偶或父母处。配偶或父母户口均在我市的,户口迁入其配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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